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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群聚活動 千人以上須報備申請

八仙樂園塵爆意外,間接「炸出」地方政府活動管理危機。內政部昨頒布「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」,明定參加人數一至三千人、持續逾兩小時的演唱會、煙火晚會、燈會、派對、音樂祭(季)等活動,應於活動舉行七日前向地方政府「報備」;超過三千人以上活動,應該於活動舉行卅日前向地方政府申請「許可」。

據了解,不同縣市對一千人至三千人活動是否都要「報備」持不同意見,如台北市政府即認為,活動若涉及路權申請、施放煙火等本來就有相關規定,希望申請程序採「核備」即可。對此內政部在要點中授權,「直轄市、縣市政府因審查機制、活動類型、危險程度、地區特性、應變能力等因素,基於公共利益必要,得另訂管理方式」。

>官員指出,未來還是可能出現「一個中央要點,地方各行其是」問題;地方政府能否有效管制大型活動,仍待檢驗;行政院官員則表示,希望地方政府明年六月前在自治條例中訂定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範圍,並將違規裁處法制化、訂出罰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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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大型連江縣各銀行貸款利率群聚活動-千人以上須報備申請-18530073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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